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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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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他的命,但于少保不是普通人,如果死在锦衣卫镇抚司手中,门达官,势必被天人怨恨。于是,他了个主意,以案重大为名,将案推了去,给三法司会审。门达虽然也想奉迎重新登位的明英宗,但仍然害怕在历史上留骂名,于是听从了谢通的建议。

三法司会审应该由刑主审,但刑尚书俞士悦一向与于谦好,且已被逮捕狱,案辗转到了都察院都御史萧维祯手中。法司给于谦、王文二人定的罪名是“意”迎立外藩——立襄王朱瞻墡为帝——意图谋逆。虽无实迹,其意则有,同样可定罪,于谦、王文因此备受酷刑。

于谦冷静而从容,似乎早预料到一切。王文则不胜其愤,极力辩解:“照祖宗成法,迎立外藩必须有府的金牌和符信;派遣使者,必须用兵发的牌。这些事只要到府兵一查便可明白,岂能平白无故地诬陷?”

牌的是车驾司主事沈敬。沈敬却是个,不肯作伪证,当场指从未发牌。而府所存召取襄王的金牌符信早就被孙太后拿去,一直在后中。大家心中有数,如果真的查验,反而应验了王文的话。

王文见占了上风,更加据理力争。堂上堂吵得不可开时,于谦却笑:“石亨等罗织锻炼,辩之何益?”

萧维祯看见于谦是个明白人,终于忍不住说了实话:“于公可谓明白,事朝廷,承也是死,不承也是死。”

因为没有任何证据,三法司只好加上“意”二字,给于谦和王文定的罪名为“意迎立藩王”,“坐以谋逆,极刑”。所谓“极刑”,便是千刀万剐之刑,例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沈敬被无辜牵扯来,也跟着倒霉,被认为是于谦和王文的同谋,不过罪减一等,免死罪,充军铁岭。

当案的审理结果递到明英宗朱祁镇手中时,皇帝见给于谦的定刑是一个“死”字,不禁犹豫起来,迟疑着:“于谦实有功。”

在朱祁镇的心中,对于谦的恨意极重,于谦主张“社稷为重,君为轻”,对他个人造成了的伤害。在当俘虏的北狩期间,他甚至有必杀于谦而后快的念。但如今的朱祁镇,已经不是八年前的那个年轻皇帝了。经历了一系列的苦难后,他逐渐明白,倘若当初不是于谦决抵抗瓦剌并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非但他本人永远回不到京师,就连大明朝廷恐怕也早是风雨飘摇。所以,这一句“于谦实有功”很好地表达了他对于谦态度的转变。

徐有贞见明英宗迟疑,上攘臂直前,大声:“若不杀于谦等,夺门之变则无名,无以昭告天。”

于是,明英宗定决心,诏令将于谦和王文弃市,即公开斩首示众。这已经是一些正直大臣极力营救的结果,其中新阁的阁臣薛瑄更是据理力争。三法司的定罪,于谦应该被凌迟死,改为弃市,已经是罪减一等。

正月二十二日,于谦、王文同日被杀。临刑前,于谦占《辞世诗》[15]云:村庄居士老多磨,成就人间好事多。

天顺已颁新日月,人臣应谢旧山河。

心同吕望扶周室,功迈张良散楚歌。

顾我今朝归去也,白云堆里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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