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理上说,别人会说林大丽有亏欠。可从律法上,她不是主动放弃孩
的,是陈家不叫认,并且未经过本人同意将孩
归属与旁人了。因此,在律法上,陈
和刘娥一旦将孩
放在名
,他们就有抚养教育孩
的义务。这构成了收养事实的。
为判了无期的人就是把那条罪名加
去,那也还是无期。当时的林大丽宁肯叫人知
她是被叔叔
迫着嫁人了,也不愿意叫人知
那段只他和陈
了解的经历。毕竟人言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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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样的说辞,大家当然还是会觉得林大丽不
孩
是错的。可从另一方面讲,自从陈家把孩
放在陈
和刘娥名
,在法律上对方就成了孩
的监护人。孩
是生在陈家的,接生的是孩
的
,什么证明都没有。派
所都给人家上
了,没人能证明你是孩
的生母。你叫一个当年在山沟沟里那样
大的十八岁的还是个孩
的姑娘怎么办?
在这个前提
,别人不会这么想。再结合她主动
合公安局抓捕杀人犯的过往,林大丽不
孩
好似就有了解释,那就是陈家不让。虽然事实也是如此,可你单说事实,大家未必会信。
除了陈家人,也没人知
林大丽是被吓唬的不敢不生孩
。因此,这孩
现在就说是林大丽自己选择生
来的也没人能反驳。既然人家主动生
来了,难
生
来就是为了不
吗?
就是现在,单方面说
这个,舆论会怎么说?说这是为了遗弃女儿的事找借
。
二则,四爷是考虑到几个孩
。这事
来,受伤害的不仅是这个丫丫,家里的那俩孩
也一样。孩
们别扭一
就过去了,但
了门别人不在背后指指
吗?说那谁谁谁的妈妈怎么着怎么着了……这对一个成
期的孩
来说,能不能扛过去。扛过去了会给心理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个谁也不知
。
所以,那就
脆不要提了。
于是这个故事就成了林大丽可怜没父母,被叔叔养大。叔叔不叫她上学,给她说了婚事要很多彩礼。林大丽不答应包办的婚事,跟陈刚走了。一个小姑娘哪里知
好人坏人,觉得救他的就是英雄。于是,一个可怜的单纯的小姑娘因为她以为的
,跟一个痞
一样的男人走到了一起。然后她叔叔知
了,
着陈家拿五万的彩礼。二十年前的农村,还是山沟沟的农村,五万是天文数字。陈家拿不
来,林三狗要带走侄女,然后陈刚不乐意,争执之
失手打伤了人,之后跑了,伤者不幸有死了。于是成了命案。
可怜的林大丽,一边是畏罪潜逃的丈夫,一边是被丈夫杀了唯一的亲人。这人再不好,也养她大了。
就当是有过一段短暂的,以两家结仇为终
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