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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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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包厢,王彦和沈真聊完正事,就说起了闲话,问:“你们想在京城待多久?”

第四十八章

“你应该提醒一我的……”王彦叹着气说。

沈真不以为意地笑了笑,说:“我一直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的。而且,我觉得一个拥有安全防范意识的孩其实比一个不备任何安全防范意识的大人要安全些。我们会照顾好自己的。”

最后,还是王彦先放弃,说:“那你们现在住哪里?我跟着你们去那里看看。”

《遇妖》的作者是个孩,这在去年的编辑室中是个大新闻,所有人都以为王彦已经知了,偏偏接连了半年差的王彦本就没听说过这个。更不巧的是,这时候的版社员工的是国家编制,去年版社中换了新领导,新领导是由军官转业的。他的思想中还保留着队里的那一。新官上任三把火,他严禁编辑们在上班时聊八卦闲话。错之,王彦就一直没清楚沈真的年龄。

周文轩是港城人,因着家学渊源在版在一块很有人脉。

沈真来京城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为了找王彦编辑,这其实是顺带的。他要找的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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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哪能真的放心啊?他想了想,说:“我弟弟和我住在同一个小区里,他家里还有空房间,不如你们先住到他家里去吧,怎么样?”王彦要赡养父母,因此家里已经住得很满了,没法再安两个人去。但是王彦弟弟家里还有一个书房,书房里铺张行军床,勉还能住去两个孩

王彦仔细看了一四周的环境,见周围的环境还算不错,这才放心来了。

王彦觉得好心

沈真上一世认识周

事实上,王彦是个非常有经验的编辑,他的觉并没有错。沈真年幼的中确实装着一个思想成熟的大人。王彦虽然看似错了沈真的年龄,但严格说起来,他其实并没有错过,他对得不能再对了。年龄三四十岁?有一对。拥有一个孩,《遇妖》是送给孩的礼?这个百分百对啊!

作者有话要说:  文中的合同问题……我特意请教了一位北京版社的退休老员工(然而她虽年轻时是在编辑工作,后来就转去财务了),问她,当年作者投期连载稿时需要签合同吗?她说(语气迟疑),应该不用吧。我很震惊地问,那万一作者拖稿不给怎么办?她一脸认真地说,所以需要编辑稿啊!稿是一门学问。

回家的路上,王彦回想着这跌宕起伏的一天,心中慨万千。不过,他倒是成功把小侄女给他的咪咪虾条给送去了,这也能算得上是个好消息吧?哎,他要让小侄女奖励他一个的么么哒。

在沈真的上一世,他有一位名为周文轩的好友。周文轩比沈真年了好几岁,两人的职业也不尽相同,他们是因为“朋友的朋友”这一层关系才能互相认识的。说,他们不会有什么共同语言,但不知为什么偏偏就能一见如故。后来两人都在同一座城市中发展,隔三差五总会约来一起吃个饭。

到沈真的字、画后,先为主觉得沈真是大人,这印象就没有转变过。

《遇妖》可不就是沈真画给沈灵的么?虽然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钱。

沈真赶说:“不不,那样太麻烦了。我和弟弟真的能照顾自己。”他一都不想住到别人家里去,那样很容易给别人造成麻烦。而且,沈真和王彦一家不熟,如果真去住了,大家都不自在。

“就你们两个人一起住吗?这太不安全了。”王彦关心地说。

王彦很持,但沈真同样很持。

o……文中的合同问题,我也不知这么写对不对,求不要考据。怜我自己。_(:3」∠)_

沈真直言:“应该会待到开学。我们在昌平那边租了个半月短期房,要到开学才会回z省。”

这倒是没有问题。离开茶楼后,沈真就把王彦带到了他们的租房。

小编辑有些委屈:“我以为您早就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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