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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章 顶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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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荀牧摇:“他没儿,就一个女儿,父亲在老家,不备作案条件。至于兄弟……没可能替他兄弟罪的吧?除非他是兄控弟控。”

、血鞋印,我推测要么作案人的脚异常的大,要么就是故意穿了大几码的鞋。”

同时,阮轩民还是个传统且迂腐的男人,‘传宗接代’的观念很,大队同事调查得知,他和弟弟关系也不错,倘若犯罪人是他幺弟,他考虑到自况,再考虑到他弟依旧是光,未必不会来,替自己弟弟罪。”

但血足迹,虽然鞋与阮轩民一致,但纹样式却截然不同,磨损程度也并不对等,我又把阮轩民家里所有的鞋都去了过来一一对比,没有能与之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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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的可能大一些,”柴宁宁接话说:“我们对现场的足迹过步态分析,发现作案人的步态相当别扭,重心落也异于寻常况,推测为鞋不合脚导致的。

“后者,”柴宁宁不假思索:“通过现场痕迹判断,仅有一人在于死者搏斗,总不能另一名作案人始终在看戏吧?所以我认为,后者可能相对大很多。”

如果他是因经济原因而替他人罪的话,元凶肯定得付钱,要么转账,要么付现。倘若元凶选择赖账,阮轩民也不可能傻到继续给他罪。

“冒名替啊。”荀牧十指叉:“而且,元凶得不,力量也不大,但偏偏那特别大么。”

松哥补充:“另一方面,阮轩民的人际关系方面,也必须查清楚。

冒名罪,不一定是于经济方面原因,也可能是于,比如犯罪人是他直系亲属……”

这就引申两可能,要么,先前大队同事得的‘作案人一人’的判断错误,阮轩民为作案人之一,参与了凶杀;要么,阮轩民在凶手离开后其中,了些收尾的工作,刻意留了自己的痕迹,以此冒名罪。”

毕竟承认冒名替的罪责,可比杀人、尸来的轻得多,只要他不蠢,应该知该怎么选。”

顿了顿,他又皱起眉,说:“最大的问题是,他幺弟……也不在余桥,在都。”

凃仲鑫又说:“另外,我也给嫌疑人重新过鉴定,没问题,嫌疑人确实完全丧失了能力,外被彻底切除,并行过再造术,他没可能侵犯死者的。”

柴宁宁嘴角一,坐了回去。

“也难说,”苏平接过话,一面翻调查报告,一面说:“他幺弟,比他小十三岁,今年二十八,未婚,光。

“噢?”荀牧问:“你认为哪可能大些?”

“明白了。”荀牧颔首:“那么,接来的侦查重,就是盯好他及他家属名各个金账、银行卡的余额及了,另外,他家里也仔细搜搜。

另外,我们通过静电采样法,提取了现场所有足迹,发现有一组,不论鞋还是纹样式、磨损程度,都与阮轩民被捕当天穿着的鞋一致,证明了他近期确实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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