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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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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七年(1456年)于谦勤于王事,自奉又过于俭约,亏损,风痰疾作。帝迫太监兴安、舒良看视,又追太医董宿视疾。病少,于谦多次请求罢职归乡,仍不获准。景帝特降手敕谕留,可免朝参。十二月,景帝病重,于谦同百官问安于午门外。同御医董宿问疾。

正统十年(1445年)于谦妻董氏去世。于谦与妻厚,终不纳侍妾,也未再续娶。

正统九年(1444年)于谦之女璚英嫁给锦衣卫武官朱骥。

正统十三年(1448年)于谦五十一岁,佐兵尚书邝埜经画军务,奏遣兵将,镇压福建邓茂七、浙江叶宗留起事。于谦母丧,复恳守制,朝廷以边事张,不许。于谦于丧事完毕后返理事。

景泰五年(1454年)时序失和,雨雪不降,有灾异象。于谦数次上疏请求罢职,景帝再三挽留。御史钟同、礼郎中章纶请求复立沂王为太,景帝怒而收捕钟、章二人。于谦请求解除兵权,告归田里,又不允准。

正统三年(1438年)于谦之于冕与提刑察使司副使邵悰之女结婚。

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十五日,英宗还京,百官于安定门迎接。景帝迎拜英宗于东安门,又送英宗至南,大赦天

正统十四年(1449年)也先寇,英宗听信王振之言,御驾亲征,土木堡一役,明军溃败,英宗被俘。京师大震,有迁都南京之议,于谦力加阻止,决定战守。九月初六,郕王朱祁钰即皇帝位,是为明景帝,又称明代宗。以明年为景泰元年,遥尊英宗为太上皇。瓦剌首领也先挟英宗大举犯攻北京,京城告急,景帝亟诏各地诸王遣兵卫京师,命兵尚书于谦提督诸营,将士皆受其节制,都指挥使以不听从命令者可以先斩后报。于谦保卫北京,也先溃退,拥英宗北逃。京师之围遂解。

正统十二年(1447年)于谦五十岁,父于仁(字彦昭)病故,泣请回乡守制。朝廷不许,令有关门办理营葬事,遣行人汪琰谕祭。于谦回乡参加葬仪,请吏尚书王直作墓表。墓表言:“公,二:即谦,今为大理寺少卿;次泰;女一,嫁钱塘朱济。孙男一,即冕;孙女一,即璚英。”于谦事毕回京,恢复兵右侍郎职,留理事。

景泰八年、天顺元年(1457年)正月,景帝病重而储位未定,中外忧惧。正月十七日,徐有贞、石亨等迎英宗复位。正月二十一日,英宗告即位于宗庙陵寝。诏大赦天。改景泰八年为天顺元年。当日即命徐有贞以原官兼学士,阁参预机务,次日,加兵尚书。不久又以夺门之功,封石亨忠国公,张軏为太平候,张輗文安伯,杨善兴济伯,曹吉祥之嗣曹钦都督同知。逮捕于谦和大学士王文狱,诬以迎立外藩之罪,正月二十三日遇害。临刑时,于谦神不变,占辞世诗一章,从容就义,年六十岁。抄没,家无余资。二月初一,废景泰帝仍为郕王,迁之西。贬生母皇太后吴氏复为宣庙贤妃,废后汪氏复为郕王妃,削孝肃皇后杭氏谥号,皆称孙太后制行之。二月十九日,郕王死,诏丧葬悉依亲王例。毁所营寿陵,葬

监生,辩理刑名,存恤孤老。疏,由大臣会议。除官府给予在途军士粮,恐造成淹留难行,监生不勤慎者宜黜退为民外,其余均如于谦所言,付诸实施。

景泰六年(1455年)于谦五十八岁,所居仅蔽风雨,景帝赐给房屋,恳辞不允,仅将平日所赐袍带、金帛、图书、盔甲之类移,以封条贴于门上,仍居旧庐。

景泰三年(1452年)五月,皇太朱见(明英宗)被废,立皇朱见济(明景帝)为皇太。加于谦为少保,兼太太傅。

景泰四年(1453年)石亨举荐于谦冕为府军前卫副千。于谦恳辞:“决不敢以滥功。”仍不获准。回家勉励儿“砥砺名节”,不辜负朝廷奖勉之意。十一月,皇太朱见济亡故。于谦一品秩任期届满,例封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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