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1. 首页
  2. 穿越历史
  3. 大明第一臣
  4. 第六百五十四章 写入大诰

第六百五十四章 写入大诰(2/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商业,也是连着布政使,各级地方衙门。这时候就要在地方衙门增设主商业的吏员,层层落实。

那就通倭吧!

应该是有的!

本就不到,祖制摆在那里,从上到,那么多拿了好的人,谁肯替你这事啊?

走私?

可见,老李都年轻起来了。

而他们能拿到好,自然就会放,商人想什么就什么,哪怕走私粮给敌人贼匪,也在所不惜。

毫无疑问,朱元璋就成了天薄凉,为了屠杀功臣,不惜造罪名,罗织陷害的暴君。

这时候张希孟躬:“回陛的话,针对贪赃枉法,走私脱税,自然要严惩不贷,必须比照最严厉的罚。走私资敌,达到一定数额,就要夷三族!我以为这个数额是一万贯!”

也就是说,这一次的调整,李善获利最大,不但巩固了地位,还顺利扩大的理的范畴,终于找回了一属于左相的尊严。

这时候该怎么定罪?

但如果稍微多说两句,把走私的问题放上去,似乎就不一样了。

据李善和张希孟的共同意见,大明要增设一个商业

但是老朱岂是会轻易放弃的,他沉声:“李先生,张先生,你们所讲,咱自然是同意的……只是咱不明白,市米资敌,卖军,应该以什么罪来算?官吏贪墨,走私商货,又该怎么算?”

看看国法……也算不得什么大罪!

非要,没办法,就只能让龙归大海,皇帝了……

或许不够劲儿!

李善和胡惟庸的手,有没有向北元,向倭国走私商品?有没有从中获利呢?

能的。

首先,执掌田亩籍,总揽民政事宜。

地方豪,各级官吏,藩王宗室,镇守太监……所有人都伸手拿钱,从商人上拿好,或者脆就让自家人去经商。

李善愕然,默默颔首。

李善稍微一怔,“张相,会不会太多了?”

如果想要继续改革,就是再增加一个主钱的财政,同时将国库转给银行……不过当并不需要,毕竟李善中书省,还有几位参知政事,完全可以把这些事负责起来。

毕竟大明立国之初,百废待兴,资奇缺,这时候走私肯定能获得大的利益,不是胡惟庸,还是李善,他们不,也挡不住面的人。

照谋反来算!

很多人都觉得荒唐,很多史学家也考证,完全是诬陷,就是为了铲除李善等人,造的罪名,就算老李他们有心谋反,也不会傻到通倭通寇,本是朱元璋胡来。

和商业之外,就是税务……所有的田赋、商税、关税、盐税,悉数归结到税务,由税务负责征收,缴纳国库。

这样一来,明朝的财税格局就会彻底改变。

所以说,这个故事单纯从“八大皇商”来讲,总是不够完整的,事实上这是一开始设计的缺陷,最后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以至于吞噬了一个国家。

其实这缺陷,从一开始就暴来,只是老朱没有明白罢了!

面对这个结果,哪怕如老朱,都只能徒呼奈何。

比如历史上的朱元璋办胡惟庸,办李善一案,就提到了一个罪名……通倭!

事实上商贾也不是不纳税,只是他们没把税到国库。

你说让天启来征收商税,或者让崇祯来这事,那还不如杀了他们来得痛快。

这么一顺来,似乎就有了另一番缘由。

,是各地布政使,知府,知州,知县……这一整系,理百姓和土地。

一旦群臣商议妥当,洪武大帝都要当摆设,没有办法,你一个人,斗不过我们这么多人的。

李善这一次及时倒戈,站在了张希孟一边,甚至给他自己的未来解了,只要不意外,这老是可能安享晚年了。

貌似这么说,也能讲得通。

然后是商业,商业负责农业之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大到商行,作坊,小到店铺,门脸,全都要在商业登记,取得准。

朱元璋断然:“这个定罪很公允!要写大诰,永为定制!”

照目前大明的规矩,国库还在,也就是说,虽然不负责征税了,但是却能代国库,依旧权柄惊人,在财税各当中,于主导地位。

张希孟:“李相,咱们一个士兵,从到脚,包括兵帐篷,算起来还不到五十贯,一万贯,足以装备二百个敌兵啊!”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一章继续阅读!)


【1】【2】

章节目录